1) 建立有關法規規定,明確關于既有建筑幕墻工程在使用過程中建設單位、施工單位、物業管理單位、檢測單位等相關各方的責任,使既有建筑幕墻的安全責任落實到位。
2) 建立強制專業性檢查評估、定期普查性檢查相結合的定期維護制度。如:對規范出臺前的、使用超過十年的、出現損壞情況的、或者人流集中鬧市區域的建筑幕墻實施強制專業性的檢測、檢查評估制度,發現隱患、落實解決。對其它建筑幕墻實施定期性普查。
3) 加強技術研究、標準制定和專業技術培訓,使建筑幕墻建設單位、物業單位、使用單位掌握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的常規知識,建立若干有專業技術能力、風險承擔能力的檢測檢查評估專業機構。
4) 培育建立結合政府管理、檢測、維修和保險等多方面參與的既有幕墻維護平臺或市場,通過政府調控和市場調節,實現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、災害預防的運行模式。
5) 建立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專項基金,其經費主要用于安全維護方面的科研、開發、檢測、普查、人才等,基金來源可通過保險、政府拔款等方面。
回答時間:2014-12-16